湘潭大学二级网站建设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湘潭大学二级网站建设,充分体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想,确保二级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湘潭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
第二条 湘潭大学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整体规划、安全规范。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二级网站的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负责二级网站的申请、审核、停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湘潭大学二级网站的单位用户必须是经学校批准的独立建制的二级单位、相对独立的挂靠单位和国家级、部级、省级科研机构,各单位用户必须依据本规范建设和管理二级网站,并接受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湘潭大学××”或“湘大××”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网站的申请与终止
第五条 网站的申请
1.申请单位须准确填写《湘潭大学二级网站开通申请表》,指定专人作为网站管理员(必须是校内在职的正式员工),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网站管理员携带《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注册、审批手续。
3.在网站建设完成后,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二个工作日内正式对互联网开放。
第六条 网站的终止
1.单位如需终止二级网站,网站管理员准确填写《湘潭大学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由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网站管理员携带《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办理网站注销。
3.各单位在对二级网站的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规范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关停其二级网站。
4.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学校政策变更或校内部门变更,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将有权终止相关二级网站。
第三章 网站的设计规范
第七条 网站的设计要求
1.网页的版式设计、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美观大方,色彩搭配协调。同一网站的风格保持协调统一。
2.设计有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用户界面友好,浏览快捷方便,合理使用图片、动画、网页特效。
3.网页应有较好的浏览兼容性。使用IE、Firefox、Opera等不同浏览器,在1024x768、1280x1024等多种屏幕分辨率下观看均有较好的显示效果。
4.网站前端设计建议采用Div+CSS 进行页面布局,实现内容与表现分离。
5.网站后台设计采用服务器端Web编程技术,建议使用PHP,数据库为MySQL,不提倡使用ASP。程序代码书写规范,注重安全性设计。
第八条 信息发布的格式要求
1.正文采用纯文本粘贴的形式,不直接从word中复制粘贴到后台编辑器中;
2.标题或文字采用默认设置,一般不要另行设置字体、颜色、大小等;
3.每段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
4.正文最后落款处,使用“右对齐”格式,不要使用空格键来达到右对齐的效果。
5.上传图片要清晰、不变形,配图文字简明扼要。大尺寸的图片需要使用图像处理软件优化处理后才能上传,其大小不能超过页面布局宽度,图片位置设为“居中对齐”。
第四章 网站的技术规范
第九条 各单位二级网站以虚拟主机空间租用的方式交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特殊情况如网站数据为涉密敏感信息或业务管理等信息系统需自备独立服务器,并由所属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条 二级网站空间为500M,数据库空间为200M。各单位二级网站必须唯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一条 二级网站域名一般应采用本单位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xtu.edu.cn”为结尾。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将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第十二条 为了便于二级网站的统一管理、维护和数据采集,保障网站的安全,学校二级网站平台环境应规范为:操作系统——LINUX;Web服务——Apache;数据库——MySQL;编程语言——PHP。
第五章 网站的安全规范
第十三条 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对使用其用户名在二级网站后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事件负全责,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帐号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向网站上载文件前需对上载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安全性检查。如果发现二级网站有上传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的行为,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关停该二级网站,并追究网站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为二级网站提供FTP服务。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对二级网站的程序代码进行严格审查,并承担因程序漏洞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在未查明并修补编码漏洞前,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关停其二级网站。
第十七条 严禁各单位将网站的测试程序或错误代码上传至学校网站服务器进行在线测试、调试,违者一经发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有权立即关闭该网站。
第十八条 二级网站用户不得在服务器系统上注册或安装任何第三方开发的无法保障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组件或系统增强插件。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的管理账号、密码、权限须由网站负责人妥善分配和保管。
第六章 网站的存储规范
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级网站中储存、传播任何涉密信息;禁止传播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禁止传播不利于国家和谐与社会安定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二级网站空间只允许存放网站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站空间存放任何与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 二级网站如果出现存储空间不足,应及时与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取得联系,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规划存储方式和分配存储空间。
第七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二十三条 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等均可上网,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类: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
2.新闻类:校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与改革、外事、医疗、后勤、产业、文娱、体育、校友活动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3.公告类:有关招生、就业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信息;集体、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学术活动及会议信息,科研信息,成果转让及招商信息等;
第二十四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
禁止发布涉密信息,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二级网站上发布或转载与学校无关的任何信息。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二级网站应建立本网站内容更新机制。
第二十七条 栏目要求
1.学校各单位工作性质不同,二级网站栏目的设置要求也有所区别。
(1)机关职能部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部门概况、机构设置、工作职能、新闻通知、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站内搜索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2)院系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院系概况、机构设置、新闻通知、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生工作、招生就业、联系方式、站内搜索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3)直(附)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参照党政机构的栏目设置,并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进行调整。
(4)科研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参照院系网站的栏目设置,并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进行调整。
2.二级网站不允许擅自设置BBS、留言簿等类似的交互性栏目。
第八章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二级网站内容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各网站所属单位负责,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九条 如果网站管理员发生异动,其所在单位须及时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与备案。
第三十条 有独立网站服务器的单位须指定专人管理,对本单位的Web服务器及其操作系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二级网站用户须做好数据备份,规范网站内容更新办法,落实网站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网站管理人员职责。
第三十二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将随时检查二级网站的信息更新情况,向各单位提出改进建议。每学期对所有的二级网站全面的检查一次,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二级网站的建设情况将列入评价各单位工作的指标及党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的依据。各单位也应将网站建设作为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三十五条 二级网站实行年审制。每年12月前,由各网站管理员向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递交《湘潭大学二级网站年度审核表》,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依据本规范进行年度审核,年审不通过或逾期未提交年度审核表的单位,其网站将被关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网站提供本规范中涉及的所有电子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