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湘潭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
第三章 湘潭大学校园网故障报修管理办法
第四章 湘潭大学网络资源管理办法
第五章 湘潭大学校园网用户接入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大学校园网管理、接入、信息、网络资源服务,改善服务质量,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各自运营及管理的通信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规范管理和资源共享。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的校园网范围是已接入湘潭大学校园网有线及无线网络的教学、办公楼、学生宿舍及其他室内外场所和公共设施。适用对象是湘潭大学校园网用户,即校属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及其他获得授权允许接入校园网的单位或个人。适用的服务范围是:校园网接入(含有线、无线、VPN)服务、资源申请(含域名、地址或端口、虚拟主机、虚拟机资源、机房托管)凡使用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照本条例使用校园网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第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五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律与法规、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有关政策、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及服务对象、内容、范围等方面的变动情况,适时修改本条例的内容。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 湘潭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
第一节 管理与维护
第七条 校园网运行管理的业务,包括用户入网审批、资源分配、用户入网设备确认、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基本信息、上网行为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由网管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完成。
第八条 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管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无线AP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管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第九条 校园网故障报修参考“第三章 湘潭大学校园网故障报修管理办法”。
第十条 网管中心负责以购买服务形式对外招聘、考核、管理网络维护服务商,由服务商对校园网线路、汇聚交换机及其以下网络设备进行维护。网管中心通过运维管理系统对网络维护服务商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校园网所在各楼栋设备间的安全和供电,由网管中心正式委托宿舍楼管理单位保障。其他相关单位对此应予配合。
第二节 接入与资源申请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开始使用校园网服务,即默认接受本条例全部条款,可以且仅限于将其本人使用的网络终端以实名认证或实名授权方式通过校园网提供的有线、无线或VPN连接方式接入校园网。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入校后即可通过系统同步自动或手动开通校园网接入账号(有线、无线、VPN账号统一为职工号或学号)。可使用授权范围内的免费或收费校园网服务。非湘潭大学单位或个人可申请使用校园网服务,在申请获得通过后,可使用授权范围内的校园网服务。
第十四条 用户接入校园网时,如需要满足多个终端接入需求,可使用自购普通交换机,用户自行负责交换机的管理和维护。未获得授权情况下校园网不支持通过路由器接入校园网方式,使用路由器接入校园网将被视为非法接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校园网的IP地址分配基于用户上网方式和业务需求,分为动态获取和静态分配两种形式。一般用户接入校园网基本采用使用动态获取方式。有特殊业务需求必须使用固定IP时,可在OA系统或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网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后,授权用户使用指定静态IP地址接入校园网。未获得授权使用静态地址将被视为非法接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校园网向网络用户提供的网络端口、上网账号、IP地址(含公网地址及端口)、电子邮箱、域名、虚拟主机、虚拟机、机房机位托管等均属于校园网网络资源。我校师生职工号、学号默认与上网账号绑定,无需再次申请授权,其他资源网络用户可按需求通过网络或书面方式提交资源使用申请,网管中心负责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授权。网络用户不得在无授权情况下使用上述资源或将已授权资源转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使用。资源申请详情参考“第四章湘潭大学网络资源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用户对网管中心所分配的网络资源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
第三节 运行与安全
第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在其网上活动或使用校园网资源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和正常的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严禁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用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等手段,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等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严禁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非法信息。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是所申请网络资源的直接责任人,对该网络资源的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 网管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记录并按规定保留校园网用户的网络访问日志或采集其他与网络应用相关的网络数据。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网管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发现上述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员或用户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部门领导。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和服务提供人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予以侵害或剥夺。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校园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校园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网管中心咨询。
第二十四条 网管中心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个人网络终端、服务器、信息系统、校园网、公共互联网的网络访问行为。
第二十五条 用户有权要求通过校园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要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管理单位追查或协助追查通过校园网侵害其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的网络管理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网管中心反映、举报。网管中心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学校保卫部门、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有权对校园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校园网的现状或网络管理和维护员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网管中心投诉。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 网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达24小时以上,网管中心应提前在网上发布通知。
第四节 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各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和维护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损坏网络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者,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可根据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停止一定时间网络访问或网络资源使用授权、终止网络服务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湘潭大学校园网故障报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负责校园网各级网络设备、主干线路和信息点管理维护工作。有关用户计算机或上网终端入网的调试原则上由用户自行解决,网管中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十六条 当网络核心设备和网络主干线路有维修、维护任务时,暂停其他维修任务,以重要任务为先。
第三十七条 先报修先维护,按报修先后顺序安排维护人员现场检查维修,网络线路故障优先解决。
第三十八条 校园网维护职责范围
(一)负责校园网的核心机房到全校各楼栋设备间的线路与设备的维护;
(二)负责各楼栋校园网设备间内交换机到用户房间内墙壁上的网络端口的线路与设备维护。
(三)负责物联设备支撑网络、教室网络等专用网络汇聚层到接入交换机端口的线路与设备维护。
(四)负责校园无线网网络汇聚层到AP的线路与设备维护。
第三十九条 非报修与维护范围
(一)用户自身的硬件故障,如由网卡、计算机与墙壁网络插座间的网络连线、网络终端系统问题等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
(二)用户自身的软件故障,如由网络终端系统、浏览器、病毒等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
(三)用户非法使用造成的故障;
(四)网络连接由非网管中心授权人员修改造成的故障。
凡属于以上非保修与维护范围产生的故障均由用户自行解决。
第四十条 故障受理方式:
(一)网络报修:登陆湘潭大学信息门户,进入IT运维系统,按提示进行报修登记;
(二)微信报修:进入智慧湘大服务号,点击我的湘大,登录后勤维修系统,按提示进行报修登记;
(三)电话报修:58293315、58298997。
第四十一条 网络故障自助处理和故障响应流程
(一)当不能正常使用校园网时,用户可首先进行简单的自助故障处理,以缩短故障等待时间,并为报修提供更为准确的故障判断依据,方法如下:
有线校园网用户首先可将计算机上联双绞线两端重新拔插,查看是否线缆接触有问题。其次,如使用了交换机或路由器接入网络,用同样方法检查上联网线是否有接触问题。另外重启交换机、路由器或者将交换机、路由器上联双绞线直接连接到计算机上,判断是否交换机、路由器设备问题。
无线校园网用户主要检查所连接的校园网无线SSID信号是否稳定;打开网页时是否可以正常弹出认证页面,以及认证时的提示信息。
可认证但无法上网或部分网站页面无法正常打开,建议检查网络终端IP和域名设置是否符合校园网要求(绝大部分校园网覆盖范围内为自动获取)。
(二)故障处理流程
校园网用户通过电话、网页或其他方式报修时,请准确提供用户账号、位置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清楚地描述故障现象和本人已进行的自助处理,方便进行故障类型判断。
接到报修信息后,维护人员将在半小时内联系校园网用户,响应报修请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上门维护。维护人员需按约定时间提供上门维护服务。维护完成后,维护人员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应信息并关闭网络报修单。
用户对维护结果不满意,可通过运维系统或电话进行投诉。另外,网管中心会随机提取完成维护的网络报修单进行回访,保障服务质量。
第四章 湘潭大学网络资源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校园网向网络用户提供的网络端口、上网账号、IP地址(含公网地址及端口)、电子邮箱、域名、虚拟主机、虚拟机、机房机位托管等均属于校园网网络资源服务范围。
第四十三条 我校在校师生入校时自动获得使用上网账号(含VPN账号)的授权,默认情况下与职工号、学号绑定。其他资源通过网络或书面方式提交资源使用申请,网管中心负责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网管中心向用户提供使用方法、配置信息,授权使用。
第四十四条 第三方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我校校园网资源,通过网络或书面方式提交资源使用申请,网管中心负责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即获得校园网用户身份,网管中心向其提供使用方法、配置信息,授权使用。
第四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在无授权情况下使用校园网资源或将已授权资源转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四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在授权期限内具备对授权资源的专用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资产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七条 网管中心有权对在用网络资源进行监管,对已到授权期限网络资源进行回收处理。
第四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应在使用网络资源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非法使用,将按下属情节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申请的资源管理不到位,将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对其他网络用户或第三方的使用造成一般影响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停止网络服务。对其他网络用户或第三方的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经济损失或更加严重后果的,将冻结或收回所申请资源,并追究其管理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将申请的资源非法转给第三方使用,将给予警告,并冻结或收回所申请资源。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对其他网络用户或第三方的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经济损失或更加严重后果的,将冻结或收回所申请资源,并追究其管理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三)恶意使用所申请资源的, 将冻结或收回所申请资源,并追究其管理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五章 湘潭大学校园网用户网络接入指南
第一节 校园网入网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是学校唯一提供校园网服务(包含网络接入、用户服务、资源申请等)的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校园网服务。
第五十六条 本中心是学校唯一校园网施工组织单位,任何与校园网络相关的施工必须经网管中心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联入所需的软、硬件由用户自理,客户端联网软、硬件的配置和日常维护由校园网用户自行负责,网管中心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二节 校园网入网步骤
第五十八条 使用湘潭大学校园网络资源必须办理入网手续并获得授权。
教职工、学生个人用户入网步骤如下:
(一)上网账号确认:教职工、学生在入校时自动获得我校校园网上网账号(与职工号、学号相同,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校园网用户缴费网页http://wlgl.xtu.edu.cn/wlgl/wirelessuser/pay.html,输入学号,点击“账号检查”按钮,可确认相应的账号信息。如提示 “输入错误,请核实”,表明账号异常,请用户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到网管中心重新办理账号信息注册手续。
(二)缴费、激活:校园网按区域分为免费使用区域和付费使用区域,目前免费使用区域为教学办公区、XTU-FREE无线覆盖区域。收费使用区域为学生宿舍区、教职工家属区。资费标准为:教职工25元/月、学生15元/月。缴费成功,账号即激活并按当前套餐扣费,因此,缴费前请确认套餐类型正确。请用户到网管中心或通过网银系统http://wlgl.xtu.edu.cn/wlgl/wirelessuser/pay.html、手机支付宝http://wlgl.xtu.edu.cn/wlgl/zhifubaopay.html等方式缴费。校园网充值成功后,系统自动按月(30天)扣费。
(三)有线连接
1、用户使用超五类跳线(水晶头采用T568B标准)连接计算机和信息点插座。
2、配置相关信息:控制面板—网络连接—本地连接—右键“属性”—“TCP/IP”协议属性—全部选择使用自动获取方式。
3、打开浏览器访问任意网站后会弹出校园网认证页面。填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连接即可使用网络。
(四)无线连接
1、配置相关信息:控制面板—网络连接—本地连接—右键“属性”—“TCP/IP”协议属性—全部选择使用自动获取方式。
2、连接学校免费无线SSID“XTU-FREE”。
3、通过浏览器打开任意网址,会自动弹出校园网认证页面。填入用户名、密码之后连接即可使用网络。
我校单位用户入网步骤如下:
我校教职工网络账号可以在办公区免费使用,且每个账号可同时登录不少于4台终端设备,因此,原则上不再审核我校教职工上网申请,如上网账号数量仍然不能满足需求,可参考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入网步骤申请新的网络账号。
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入网步骤如下:
校方归口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在OA系统中按要求填写账号申请,按流程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上网账号。
第三节 相关规定及操作
第五十九条 所有帐号运行多重登录:教职工账号允许同时登录4台上网终端、学生账号允许同时登录2台上网终端。按《网络安全法》“实名制上网”有关规定要求,账号不允许共享,即不能在上网计算机上使用代理程序;,否则可能导致被禁止使用网络。域名DNS服务器的推荐配置使用自动获取方式。如需手工设置,则首选DNS:114.114.114.114;备用DNS:8.8.8.8。
第六十条 因我校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采用合作运营模式,运营商在学校发展的教职工、学生网络用户同时具备接入使用校园网的权利。具体实现方式为使用校园网账号登录校园网用户自助服务系统:http://zz.xtu.edu.cn/,首先在“我的套餐”链接中变更为对应运营商套餐,然后在“我的运营商” 链接中输入运营商提供的账号、密码,实现与校园网账号的绑定。
第六十一条 用户接入校园网必须具有合法的账号,IP地址获取方式为自动获取、禁止使用多网卡或提供代理服务。但在下述特定情况下用户可申请开放对上述网络使用限制的授权:
(一)为服务器申请上网地址。
(二)因特殊应用需求,必须使用静态地址。
(三)因工作或业务原因,需要登录校外VPN或使用代理服务。
第四节 报修服务
第六十二条 在使用中,用户若发现不能上网,请参考“第三章 湘潭大学校园网故障报修管理办法”进行报修。
第五节 校园网用户信息修改
第六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在接入校园网后应第一时间登录网络用户自助系统http://zz.xtu.edu.cn完善用户信息并变更默认密码,减少因信息泄漏造成网络无法正常使用或其他安全风险。个人信息中电子邮箱主要用于密码取回,联系方式方便出现问题时与用户联系。密码因默认情况使用身份证后六位存在泄漏风险,因此请用户第一次接入校园网后首先登录自助服务系统修改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 用户忘记密码及变更用户信息:
用户忘记密码时可通过网络用户自助系统的“找回密码”链接,按提示取回密码。如同时忘记自助系统中填入的邮箱地址,则需要持有效证件原件到网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十五条 用户套餐变更:
校园网通过给用户提供多种套餐方式为用户提供多种不同额度的资费及网络接入服务。如运营商套餐:用户可通过特定的运营商链路和带宽访问公网资源,同时也具备访问校园网提供的数据库及其他网络服务的权限。资费收取由用户与运营商的服务协议确定。校园网套餐:通过校园网链路和带宽访问公网和校园网授权访问资源,资费参见“第五十八条”中缴费、激活部分。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服务过程中可以按需求选择不同套餐类型。套餐变更采用自助形式:用户登录网络用户自助系统http://zz.xtu.edu.cn/即可进行套餐变更。套餐变更有立即变更和在下一计费周期变更两种生效方式,因立即变更将导致重置计费周期,可能造成资费损失,因此建议变更时选择在下一计费周期变更套餐方式。
第七节 常用网址
(一)湘潭大学网管中心:http://nic.xtu.edu.cn/
(二)网络故障报修(信息门户):http://202.197.224.171/zfca/login “用户登录”—“IT运维系统”
(三)校园网用户自助服务系统:http://zz.xtu.edu.cn/
第八节 销 户
第六十六条 学生用户毕业后,帐户将自动注销。
第六十七条 单位校园网用户销户(暂停):单位账号到期后自动注销;账号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做暂停处理。
第六十八条 教职工个人校园网用户销户(暂停):教职工与我校脱离关系后上网账号自动注销;账号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做暂停处理。
第九节 缴费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十九条 网络使用费标准
(一)校园网个人用户:教职工25元/月、学生15元/月。
(二)运营商用户:由用户与运营商的服务协议确定,校园网不再收取网络使用费。
第七十条 校园网缴费主要方式:
(一)中国建设银行24小时网银缴费:在浏览器中打开链接http://wlgl.xtu.edu.cn/wlgl/,点击“校园网网银缴费”,根据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手续。
(二)支付宝手机支付缴费:在浏览器中打开链接http://wlgl.xtu.edu.cn/wlgl/,点击“校园网支付宝缴费”,用手机支付宝APP“扫一扫”二维码图片,根据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手续。
第七十一条 校园网覆盖服务区域:
有线校园网:湘潭大学校内所有办公、教学、科研、后勤服务楼宇、全部学生公寓、宿舍区及部分教工宿舍。
无线校园网:北山阶梯教室、北苑食堂、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部分教室、第三教学楼、法学楼教室、公管院教室、工科楼阶梯教室、俱乐部、计算中心、联建教学楼、老体育馆、南山阶梯教室、南苑食堂、琴湖食堂、商学院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外语楼教室、学生活动中心、兴湘食堂、兴湘学院B座、兴湘学院C座、兴湘学院老教学楼、兴湘学院学生宿舍5栋教室、艺术学院、逸夫楼,部分室外公共区域。